辽宁省动物学会
发布日期:2023-12-18

辽宁省动物学会于1978年经辽宁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辽宁省动物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非营利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推动我省动物学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接受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现有个人会员200余人,单位会员4个。
社会宗旨:
团结广大动物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动物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动物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动物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省和我国动物科学的发展和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学术创新,促进动物科学学科发展;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动物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在动物科学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中发展会员;
(四)组织会员参与动物科学相关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规的制定工作,提出科技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开展动物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支持科学研究;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六)在会员和动物学科技工作者中开展表彰奖励、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人才;
(七)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八)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编辑、出版、发行有关科技书籍、报刊及科普作品,传播科技信息;
(十)兴办符合学会章程的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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